三十岁那年,我因工作突出而被调进机关,到了之前我只有生病才能去的城市工作,于是与母亲分开了。除了与母亲分开的情感问题之外,让我感觉不方便的就是挠后背的问题。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对于我却成了大难题。开始的时候是我住宿舍,为了解决挠后背的问题,我专门去买了一个痒痒挠,也叫老头乐,就是民间的如意,是竹子做的。虽然这痒痒挠不如妈妈的手挠的舒服,但勉强还能解痒。然而不久后妻子的到来,使我的后背进入了痛苦、难受和尴尬状态。妻子来了,当然是不用痒痒挠而让妻子挠了。其实前句中的让字我用错了,在这里,动词应该用“求”更准确。因为如果用“让”,从意思上有这事办起来很容易的成分,而用“求”,就准确的概括出这事办起来很难的程度。当我第一次求妻子挠后背时,妻子没给我挠,而且说我这是贱毛病,是我妈惯的,不挠也就那么地了,死不了人的。痒的钻心,还要听这样的具有看不上瞧不起成分的话,没能解痒,反倒是惹了一肚子气,没办法,不跟她一般见识,找到痒痒挠,自己解决问题。可是妻子却得寸进尺,说我用痒痒挠自己挠后背会诅丧她,不允许用。我没理她,自顾自地用痒痒挠解决后背痒的问题。正当我沉浸在解痒的幸福中时,妻子却把痒痒挠抢了去,从窗户扔到了窗外。11楼,竹子做的痒痒挠被碎成三截。在我的愤怒下,妻子妥协,答应她给我挠。然而,我后背痛苦和尴尬才真正地开始。妻子本就视我的挠后背为贱毛病,所以她根本不肯认真的给我挠。一是她的指甲尖锐,挠起来不是解痒而是疼意痛,二是用力过狠,挠一把留下四条血印子,就真是大象皮也抗不住,只能唉呀一声跳逃而去。于是,我的后背进入最不幸阶段。一方面不敢再求妻子挠后背了,另一方面妻子坚决不允许我用痒痒挠,只能自己用手尽力地解决问题,实在够不到的地方只能蹭墙角。
这样过了很久,大约有7年吧。实在熬的难受,我冒妻子之大不韪,偷偷买了一把痒痒挠,放到妻子看不到的地方,用的时候也是偷偷地用,不让妻子看到,大致的状态应该就象偷偷在家里抽烟的男人,似乎自己的后背痒是一种罪恶一般。
第三个阶段是给妻子挠阶段。第二阶段的后期,我已由偷着用痒痒挠升级为光明正大地用了。因为挠后背是我每晚必修课,脱了衣服就痒的难受,再克制,再装做若无其事,再谨慎,总会露出一些破绽。于是被发现,争吵,冷战,我破釜沉舟,破罐子破摔,改偷着用为明着用,于是妻子妥协,我的痒痒挠成了我床头枕下的必备品,于是我开始享受虽不如母亲却能满足需求的自己挠后背不十分惬意的生活!
可能你认为关于挠后背的事到此该算述说完了,如果是那样,不就没有第三阶段子。实际上不是,因为后来还有两件事与挠后背有关,需要介绍介绍。
一是后来我又享受到了母亲那让我感受到了幸福的挠,因为随着母亲年龄的增长,我担心母亲,就在母亲不同意的情况下,我把母亲接到了身边。
二是视挠后背为贱毛病、把痒痒挠从11楼扔下碎成三截的妻子于两年前开始求我给她挠后背了,于是她享受到了我从母亲那里才能享受到的解痒幸福,因为我知道后背痒的滋味,所以当她求我给她挠后背时,我会尽已所能地给她挠,所有的部位,力度的适中,速度的缓急,我都尽量地观察她的需求,从而及时地予以满足。于是她享受到了我从妈妈那里才能得到的解痒的幸福!